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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敬的客户:
为适应广大客户的消费习惯,经广东省通信管理局、广东省物价局批准,按照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的统一部署,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湛江市分公司定于2006年1月1日零时起对向客户提供的各项电信业务的通信费、月租费等费用
,实行按自然月进行计费、收费,具体调整如下:
1、各项业务计费周期由原来的上月21日零时至当月20日24时调整为每月1日零时至当月最后一日24时,即每个自然月为一个计费周期。
2、各项业务缴费时间调整为每月6日起至下月5日缴纳上月费用。
3、为保障按自然月进行计费、收费的顺利实施,对原2005年12月份的计费周期进行调整:将2005年11月21日至12月31日共41天合并为一个帐期,作为过渡帐期。过渡帐期的缴费时间为2006年1月6日至2月5日。
4、2005年12月起,原电信业务协议到期日为20日的,顺延到当月最后一天,过渡帐期按原费用标准折算为41天的费用。
感谢广大电信客户长期的支持与信赖。客户如有疑问,请拨打客服户服务热线10000或到当地电信营业厅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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